关于2020-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项目情况的二次公示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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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《关于开展2020-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通知》(浙财建〔2023〕39号)有关规定,在第一次公示的基础上,根据有关反馈意见,台州市发改委会同台州市经信局、台州市科技局、台州市财政局于5月15日下午召开专家评审会,对浙江新吉奥汽车有限公司申报的2020—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进行二次核查,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。公示期七天。如有异议,请于5月23日前来电。 联系电话: 台州市发改委 0576-88511661 台州市经信局 0576-88510951 台州市科技局 0576-88515879 台州市财政局 0576-88601302 2023年5月1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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